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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罗民间借贷房产抵押委托公证,究竟谁有权拍卖房产?!

发布者:admin发布时间:2024-08-26访问量:6175

王女士与高先生到泰达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。公证员发现双方实际上存在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贷关系,王女士向高先生借款人民币50万元,并约定如果王女士不能按期还款,高先生可以依据委托公证书出售王女士该房产。

公证员建议对双方的借贷合同办理合同公证,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。

2014年10月20日,葛亮与肖忠香签订借款抵押合同,约定葛亮向肖忠香借款,并以房产为抵押。

离婚时,一份自己毫不知情的委托书导致房产被抵押甚至可能被拍卖。

余先生的房产被弟弟以他的名义抵押给他人,引发了一起房产抵押纠纷。

蔡某、李某、高某等人要求刘某签署虚高的借款合同,并办理房产抵押及全权委托公证。

一份自己毫不知情的委托书导致房产被抵押,市民王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。

债务人将自有房产委托代理人出售,高利贷放贷机构采取隐蔽的操作方式。

一名女子冒充他人进行委托公证,引发了一起涉及房产抵押贷款的纠纷。

王某以房产为抵押向黄某借款,并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。之后发生了与该房产有关的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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